豫优营销为企业提供网站建设、营销推广一体化的优质服务商
钻研精神、优质服务
蒙景传媒
当前位置:豫优科技 > 网络推广 > >

豫优营销

About us

联系我们

CONTACT US

咨询热线

153-1756-9129

节假日无休

9:00--18:30

最新信息

产品宣传推广服务合同

来源:豫优营销 时间:2023-08-29 11:06:24 阅读

产品宣传推广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在产品宣传推广方面的合作协议,旨在通过有效的宣传推广手段,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。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,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。
一、合同双方 甲方:(公司名称) 地址: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乙方:(公司名称) 地址: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二、合作内容 1.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产品宣传推广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 (1)策划宣传方案:乙方根据甲方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,制定详细的宣传推广方案,并提供给甲方审核和确认。 (2)媒体投放:乙方负责选择合适的媒体渠道,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的投放,包括但不限于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杂志、互联网等。 (3)活动策划:乙方根据甲方需求,策划并组织相关宣传推广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展览、促销、赛事等。 (4)口碑营销:乙方通过社交媒体、口碑平台等渠道,进行产品的口碑营销,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2.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产品宣传推广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、图片、视频等,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无侵权。
3.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,及时支付乙方宣传推广服务费用。
三、费用及支付方式 1.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,支付乙方宣传推广服务费用。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: (1)费用总额:(具体金额),以人民币计。 (2)支付方式: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(具体日期)内支付合同金额的(具体比例)作为预付款,剩余金额在服务完成后的(具体日期)内支付。
四、保密条款 1.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。
五、违约责任 1.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,甲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(具体比例)支付违约金给乙方。
2.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宣传推广服务,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(具体比例)支付违约金给甲方。
六、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并提交(具体地点)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七、其他条款 1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(具体期限)。
2.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解决,并签订补充合同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 日期: 日期:
    业务区域
  • 上海 北京 天津 深圳
  • 河南 河北 江苏 浙江
  • 湖南 湖北 广东 广西
  • 安徽 江西 福建 山西
    业务区域
  • 南京 苏州 义乌 杭州
  • 南通 厦门 宁波 昆山

上海豫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    沪ICP备2023015815号 网址:http://www.shyysem.com/
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双浜路255号3楼    电话:15316022129 如有侵权联系:245647253@qq.com

友情链接:网站开发 产品拍摄 网站优化 上海seo 老照片修复 http://www.xiuzp.com/bdsitemap.xml http://www.shmjgs.com/bdsitemap.xml